信访机构15日内应将诉求转送、交办并告知去向
中新德国网报道,8月初国家信访局公布了一项重要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这项规则针对县级以上人民信访工作机构进行细致指导,确保收到的每一个信访诉求都能得到恰当和及时的处理。这一新规则的出台,无疑是我国信访制度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的体现。
根据这份规则,所有的信访诉求首先需要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在短短的15日内,这些诉求会被直接或通过下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到有权处理的机关,同时信访人也会被及时告知诉求的转送、交办去向。这样的流程设计,既保障了信访人的知情权,也提高了信访处理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明确指出了哪些信访诉求是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例如,涉及刑事立案的事项、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以及有有效仲裁协议的事项等,都属于这一类。对于这类诉求,县级以上人民信访工作机构将不予受理,但会明确告知信访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诉求,涉及到多个行政机关或者多个法定程序的情况,规则提出了一个创新的解决方案:县级以上人民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协商合议。这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复杂问题时的高效和决断。
《工作规则》还强调了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性。特别是法律顾问和律师在依法分类处理工作中的角色,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发挥空间。规则还明确了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的诉求的处理方式和流程。
如果发现在分类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县级以上人民信访工作机构有权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如果因未妥善处理导致严重后果,还可以根据职责权限提出追责建议。这一规定无疑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是一项全面、细致、深入人心的规定。它不仅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指导,也体现了我国对民众诉求的高度重视和尊重。我们相信,在这一规则的指导下,我国的信访工作将更上一层楼。